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结果信息 > 行政许可

关于同意注销五华邓丽诊所的批复

朗读

五卫复〔202180

邓丽

提交的关于注五华邓丽诊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邓丽诊所登记号为PDY61458-X53010217D21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