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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五华昆勘口腔诊所的批复

朗读

五卫复〔202171

张祥碧

提交的关于注销五华昆勘口腔诊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五华昆勘口腔诊所登记号为PDY61256-053010217D215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