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信息 >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2021年一季度五华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

朗读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通力协作,主动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各部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规模以上服务业(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提质增效升级。全区规上服务业一季度基本持平,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全区规上服务业总体运行情况

五华区(不含高新区)117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49亿元,同比下降0.1%;五华(含高新)149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85亿元,同比增长3.3%。

(一)重点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出现反向异动

一季度,全区共有重点服务业企业92家,实现营业收入9.19亿元,同比下降11.5%;全区重点服务业企业数量和营业收入占全部规上的78.6%和68.1%。重点服务业出现反向异动的主要是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下降严重,下降幅度达54.6%,严重拉低了全区服务业的总体增速,也造成五华区服务业增长情况与国家、省、市相逆的趋势。

(二)十大行业出现七升三降格局

2021年一季度,全区规上服务业内部十个行业门类的营业收入增速呈现“七升三降”的局面。其中:增长超过50%的行业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分别增长为106.2%;96.6%;50.7%;下降超过50%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降幅度达57.9%。具体情况见下表。

全区规上服务业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数

营业收入

1-本月 (亿元)

上年同期(亿元)

增长速度(%)

比重     (%)

总计

117

13.49

13.50

-0.1

100.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

0.99

0.82

20.73

7.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

3.44

3.04

13.16

25.50

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8

0.54

0.56

-5.00

4.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

3.36

2.73

23.12

24.9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

1.74

4.14

-57.86

12.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

0.37

0.46

-18.88

2.7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

0.05

0.03

106.16

0.37

教育

2

0.55

0.36

50.67

4.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8

2.04

1.04

96.61

15.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

0.42

0.32

29.10

3.11

(三)营业收入行业集中度偏高

2021年一季度,五华区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的行业集中度偏高,主要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上三个行业门类营业收入占比分别25.5%、24.9%和15.1%,合计占比接近三分之二。

二、全区规上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一)规上服务业中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容乐观

全区规上服务业在库企业涉及共十大门类117家,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集中在四大行业共77家,占规上服务业的65.8%,主要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7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家。从一季度的经营情况来看,发展不容乐观,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9.53亿,同比下降11.2%,下拉了全区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43.0个百分点。

(二)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全区117家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过亿的企业仅1家,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仅4家,营业收入在1000-5000万元的企业29家。与民生相关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营业收入规模占比不足四分之一。

三、工作建议

(一)部门联动,加强重点企业监测和服务

以部门联动为基础,生产性服务业行业涉及发改、司法、公安、人社、文旅、商投、园区、科信、财政、住建等众多部门,应把促进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具体落实到培育产业、企业壮大的量化指标中,充分发挥政策实效,切实做好指导帮扶工作。紧扣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整合全产业链,引导相关行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构建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布局集群化的新格局。同时,加强对我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统计调查监测。确保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产业发展动态。为全区规上服务业经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快培育,力促行业转型升级

一是有针对性的做好升规纳统工作,对重点行业进行梳理挖掘,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重点引进、培育相关企业,增加拟达规企业储备量;二是做好准规上企业的摸排工作,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摸排已达标未入库和有望达标的准规上服务业企业,加强对这部分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重点关注,达规企业第一时间纳入统计库。

附注:

1.规上服务业行业统计范围:

①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

②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③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2.重点服务业是指营业收入增速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门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门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门类)、管道运输业(57大类)、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58大类)、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大类)。

3. 规上服务业2015年起由季报改为月报,由于月报上报时间较核算时间后,季度核算使用错月数据,即一到四季度对应使用1-2月、1-5月、1-8月、1-11月数据。为使数据有代表性,本文用1-2月的快报数据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