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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昆明市五华区委员会委员联络实施办法(试行)

朗读

政协昆明市五华区委员会委员联络实施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协委员的联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推进委员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省、市政协《委员联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强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区政协主席会议加强对委员联络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委员联络工作。

第三条 健全完善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委员界别活动小组、常务委员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通过视察、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区政协委员的联络。

第五条 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按工作分工加强对所分管专门委员会委员联络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区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络区政协委员的相关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章 加强委员工作机构与区政协委员的联络

第七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作为区政协委员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委员日常联络和履职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委员联络工作机制。

第八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由分管领导带队,按计划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主题活动方式开展联络工作。

第九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主动与各专门委员会对接工作,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协商监督活动,协助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在活动中加强与区政协委员的联络。

尊重和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为委员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做好委员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委员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建立完善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工作岗位、担任主要职务、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要及时告知委员联络委员会,以保持区政协与委员联系的畅通。

第十二条 委员联络委员会根据委员增补或变更情况,及时将委员编入相应的委员活动小组、政协委员之家。

第四章 加强专门委员会与区政协委员的联络

第十三条 发挥专门委员会联络委员的重要渠道作用,积极搭建委员履职平台。届初,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及委员专业特点,委员联络委员会统筹拟制各专门委员会联系委员建议名单方案,提交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健全委员联络机制,拓宽委员联络渠道,通过会议、调研、视察、学习、座谈等多种方式,组织本专门委员会所联系的委员开展各项活动,加强联络,努力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原则上确保每位委员每届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活动。

第十五条 进一步完善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区委、区政府有关单位的制度,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 健全完善专门委员会联系委员界别活动小组制度。届初,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内容,确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的委员活动小组。专门委员会要联系和指导好委员活动小组开展好履职活动。委员活动小组要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活动成效。

第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通过走访委员、与委员座谈等形式,了解、反映、解决委员在履职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 加强政协各参加单位与区政协委员的联络

第十八条 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要进一步增强政协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组织有关活动等方式发挥党派团体在委员联络中的独特作用。

第十九条 政协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协各参加单位的合作,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面对面协商,开展联合调研视察、监督协商等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章 加强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委、政协委员之家与区政协委员的联络

第二十条 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委、政协委员之家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通过开展视察调研、座谈协商、民情恳谈、为民服务等活动,加强与委员之间的联系交流,推动委员履职向基层延伸。

第七章 加强与全国、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络

第二十一条 区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监督协商活动等,可视情况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参加,为助推五华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第二十二条 街道政协委员之家开展“协商在基层”活动时,可视情况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区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街道政协委员之家每年底,将当年组织市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的情况统计交至区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汇总后报市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区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