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采购高新区移交农业农村(含畜牧兽医)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服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09:29:46 信息来源: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朗读
为了做好高新区移交农业农村(含畜牧兽医)社会事务工作,经五华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采购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畜牧兽医、农资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询价。
一、 项目名称
五华区2020-2021年高新区移交农业农村社会事务工作服务项目
二、 项目概况
(一)供货地点: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龙泉路536号)。
(二)采购预算:项目预算270000元。
(三)资金来源:区级财政预算拨款
(四)服务期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五)采购内容:
1. 由第三方机构派遣2名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人员,常驻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高新区移交畜牧兽医监管工作事务。人员要求: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工作经历,能独立完成动物检疫协检(临床检验)、畜禽血液样本采集、场地消毒、信息编报等工作
2. 由第三方机构派遣2名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开展高新区移交的农资经营主体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监管工作事务。要求具有法学、农村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等专业学历或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文字编撰能力。
(六)合同履行期限及投标要求: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人员进驻,一个月内进行资金拨付。
三、 供货商条件和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经营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2018年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5.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 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供货商提供诚信承诺。供货商需对本次投标情况进行诚信承诺(详见附件)。
四、 申报材料
(一)供货商需提供书面报价表(一式三份),无固定表格形式。
(二)供货商条件和要求中(一)、(二)、(三)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 申报时间和时限
从对外公布之日起接受投标咨询,采购方于2020年10月21日14:00—16:00集中接收投标单位申报资料。
六、 申报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303室(昆明市龙泉路536号)
七、 其他事项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并综合评议各供货商情况,以同等条件下“商品技术参数达标,质优价低中标”为基本原则,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主体,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本次采购中还没有明确的要求,以五华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方答复要求为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20619
喻老师 68337739
匡老师 63620189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