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采购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4 15:07:59 信息来源: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朗读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动物源性食品、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五华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向社会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询价。
一、 项目名称
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二、 项目概况
(一)供货地点: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龙泉路536号)。
(二)采购预算:项目预算180000元。
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猪口蹄疫疫苗 | 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 | 20000(毫升) | 1.6元/毫升 | 32000元 | 50毫升/瓶 | |
2 | 牛羊口蹄疫疫苗 | O-A二价灭活苗 | 25000(毫升) | 2元/毫升 | 50000元 | 50毫升/瓶 | |
3 | 禽流感疫苗 | 重组高致病性禽流感三家灭活疫苗(H5N1-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 300000(毫升) | 0.3元/毫升 | 90000元 | 250毫升/瓶 | |
4 | 小反刍兽疫疫苗 | 小反刍兽疫弱毒疫苗 | 8000(头份) | 1元/头份 | 8000元 | 50头份/瓶 | |
项目预算合计: | 180000元 | ||||||
(三)资金来源: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区级财政预算拨款
(四)服务期要求: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五)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六)合同履行期限及投标要求: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疫苗的供应(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本项目接受分开或联合体投标。
三、 供货商条件和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2018年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5.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 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食药监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四)供货商提供诚信承诺。供货商需对本次投标情况进行诚信承诺(详见附件)。
四、 申报材料
(一)供货商需提供书面报价表(一式三份);
(二)供货商条件和要求中(一)、(二)、(三)、(四)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联合体投标的分别提交两套完整资料,并注明投标第一、第二主体单位。
五、 申报时间和时限
从对外公布之日起接受投标咨询,采购方于2020年8月21日14:00—16:00集中接收投标单位申报资料。
六、 申报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303室(昆明市龙泉路536号)
七、 其他事项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并综合评议各供货商情况,以同等条件下“商品技术参数达标,质优价低中标”为基本原则,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主体,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本次采购中还没有明确的要求,以五华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方答复要求为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20619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