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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朗读

一、审批范围

五华区辖区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府授权行政机关。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是该事项的监管机关。

三、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3 304 室。电话咨询:0871-63639971

四、审批程序

(一)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栋 3 楼 304 室。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办理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二)材料接收

现场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图件齐全,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及《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特别程序审查

收到报告书后组织现场勘查和技术评审,反馈审查意见。

(四)受理

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审批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审核

建设单位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报告,形成方案报批稿,报行政审批局审批, 五华区行政审批局 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决定

经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上公开许可结果。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 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七)送达方式:

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号万彩城市花园 6 栋 3 楼 304 室)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 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正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正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份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同时加盖公章。

2

初步设计报告书

原件

2份

3

替代方案(补偿方案)

原件

2份

4

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