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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旅罚单字〔 2019 〕第( 002 )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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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旅罚单字〔 2019 〕第( 002 )号

当事人:谢云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住址):五华区云康园5-1-601

(违法事实和证据)未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组织开展的导游培训。

(处罚理由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