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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9 17:38:28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朗读
1.昆明业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根据《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单位依法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
2.云南恒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根据《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单位依法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