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批改革 > 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19-07-24 10:12:16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朗读
1. 云南志XXX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根据《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单位依法给予500元行政处罚。
2.云南昆XXX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根据《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单位依法给予5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