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24 15:37:52 信息来源: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朗读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新建、改扩建、修缮、提升改造、装饰工程等类别)
(一)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1)建筑工程:五华区辖区内的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 5 万
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下,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不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他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2)市政工程:①.建安投资费在 5 亿元以下市政工程;②.规划红线宽度 40 米以下的市政道路项目施工许可;③.涉及隧道的项目,涉及桥梁(单孔跨径<40m 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的项目;④.不涉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运用创新项目;⑤.设计规模<300 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设计规模<800 吨/日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设计规模<300 吨/日的堆肥工程;⑥.设计规模<20 万吨/日的给水工程、设计规模<10 万吨/日的排水工程。
2.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政府和企业投资的一般性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为省、市住建部门。特殊工程是指:省级审批权限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 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审批权限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包含:①.轨道、燃气工程建设项目; ②.大型市政工程项目;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规划配套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
;省、市重点项目;跨区域工程建设项目;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建设项目等。
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91 号)第十六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全部条款。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至第十八条全部条款。
(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 知》全部条款。
(四)《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 关工作问题的通知》全部条款。
(五)《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六)《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八条。
(七)《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第三 条。
(九)《昆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十)《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 166 号)。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搜索下载或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法律法规规章—法律法规库”板块中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府授权行政机关。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关。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
2.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征地拆迁进度及施工现场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现场踏勘表);
4.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已经确定施工企业须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材料;
5.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进行了备案;(若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6.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经审查不符合上述审批条件的;
2.存在违反《建筑法》、《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栋 3 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 105 路、114 路、129 路、175 路、241 路、74 路、84 路、9 路、z63 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七、申请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 申请资料按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应当清晰,同时加盖公章,现场办理时应提供原件供审批机关核验;
4. 上述申请材料应分项扫描保存为 PDF 或 JPG 格式进行网络上传或刻录于光盘到现场办理时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八、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可受理。法定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栋 3 楼。
(2) 网络提交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2. 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3.接收材料
现场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图件齐全,材料填写规范、完整,符合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受理
符合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经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上公开许可结果。对许可通过的,3 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栋 3 楼)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栋 3 楼。
(2)电话咨询:0871-63639971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 al/#/home)。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行政审批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程:0871-63639971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可登录办理网址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 191 号万彩城市花园 6 栋 2 楼总服务台。电话投诉:0871-64154355
网络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地 点: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 805 号联系方式:0871—6362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