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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购买服务完成区内市政环卫绿化监督管理等工作事前公示2

朗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外聘保安人员完成区内市政环卫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和区内市容市貌管理整治工作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该购买服务项目预计资金为:叁佰贰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共计80人);购买服务时限为:十二个月;购买主体为: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主体标准为: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并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的保安服务机构;承接目标及要求:根据五华区委区政府及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要求对区内在建工地、渣土消纳场及黑作坊进行专项检查和蹲点值守;对区内重点路段设卡对违规拉运渣土车辆依法检查和治理;对区内违规停放共享自行车进行清理;对区内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及区内市容市貌管理整治工作。

特此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