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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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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02001314010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五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政府救灾救济方针,指导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接收、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指导和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发生自然灾害时及时上报灾情。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原国民党宽释、起义人员的管理、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和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工作。

3、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站做好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做好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审批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和法规,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承办革命烈士的申报工作,审核、褒扬和抚恤工作;承办革命残疾人员的伤残等级、残情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开展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安置就业和指导扶持自谋职业工作;协调、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和管理。

7、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和全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执行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区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负责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区村(居)委会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全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9、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福利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变更认定、年检及日常管理,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10、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11、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弃婴收送和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做好全区老龄的工作。

12、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审计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民政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

13、对五华区慈善会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2.五华敬老院

3.昆明市五华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4.五华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87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2205人,其中:离休86人,退休2119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 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与2016年度相比,机构人员编制总数无变化。

实有人数变化如下表所示:

2017年度与2016年度机构人员情况变动对比表

2017年度机构人员情况

2016年度机构人员情况

人员类别

编制人数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

人员类别

编制人数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补助)开支人数

行政

21

20

行政

21

20

事业

119

67

事业

119

62

合计

140

87

合计

140

82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为391,067,185.59元,比2016年度总收入351,992,184.24元增长39,075,001.35元,同比增长11.10%,主要收入构成如下:

1.退役安置(主要含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年度收入265,350,307.09元,占总收入的67.85%。

2.抚恤事业费(主要含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年度收入64,807,140.00元,占总收入的16.5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含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年度收入21,643,695.00元,占总收入的5.53%。

4.民政管理事务(主要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老龄事务、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行政运行等)年度收入18,003,782.50元,占总收入的4.60%。

5.社会福利(主要含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年度收入12,693,680.00元,占总收入的3.25%。

其他的收入类占2.20%。

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7年度收入构成表

收入科目

收入(单位:元)

百分比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7,117,857.59

93.88%

民政管理事务

18,003,782.50

4.6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918,308.00

0.75%

抚恤

64,807,140.00

16.57%

退役安置

265,350,307.09

67.85%

社会福利

12,693,680.00

3.2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178,240.00

0.30%

临时救助

290,000.00

0.08%

其他生活救助

916,400.00

0.2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60,000.00

0.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643,695.00

5.5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239,895.00

5.17%

优抚对象医疗

1,403,800.00

0.36%

住房保障支出

1,139,433.00

0.29%

住房改革支出

1,139,433.00

0.29%

其他支出

1,166,200.00

0.30%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166,200.00

0.30%

合计:

391,067,185.59

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支出为372,757,768.78元,比2016年总支出343,691,869.75元增长29,065,899.03元,同比增长8.46%,主要支出构成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基本支出为287,651,995.03元,占支出总额的77.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支出为85,105,773.75元,占支出总额的22.83%。

具体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构成如下:

1. 退役安置(主要含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年度支出250,602,315.35元,占总支出的67.23%。

2. 抚恤事业费(主要含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年度支出64,626,176.73元,占总支出的17.34%。

3. 民政管理事务(主要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老龄事务、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行政运行等)年度支出16,094,213.15元,占总支出的4.32%。

4.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主要含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年度支出20,472,546.63元,占总支出的5.49%。

5.社会福利(主要含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年度支出12,639,403.03元,占总支出的3.39%。

其他的支出类占2.23%。

支出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7年度支出构成表

支出科目

支出(单位:元)

百分比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9,728,479.15

93.83%

民政管理事务

16,094,213.15

4.3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918,308.00

0.78%

抚恤

64,626,176.73

17.34%

退役安置

250,602,315.35

67.23%

社会福利

12,639,403.03

3.39%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126,585.00

0.30%

临时救助

275,999.40

0.07%

其他生活救助

475,977.10

0.1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69,501.39

0.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472,546.63

5.49%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256,065.16

5.43%

优抚对象医疗

216,481.47

0.06%

住房保障支出

1,169,443.00

0.31%

住房改革支出

1,169,443.00

0.31%

其他支出

1,387,300.00

0.37%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387,300.00

0.37%

合计:

372,757,768.78

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370,468.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478,204.88元,2017年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比增长106,892,263.90元,增长40.4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651,99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7.46%;项目支出83,718,473.75元,占22.5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22,771.29元,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4,039.70元。

相较于2016年,2017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同比减少21,268.41元,同比减少了48.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71.29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

相较于2016年,2017年的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均没有变化,都是0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1,268.41元,同比减少48.29%。主要原因在于局救灾车辆于2016年5月进行了大幅度修理,而2017年无大笔维修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52,337.52元,比2016年同比减少23.15%。

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的办公费、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我局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为1,083,114.59元,已全额上缴本级国库。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3,647,205.00元,用于办公设备、审计服务等的购买。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10200131401111

附件2-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区民政局)2018101903405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