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08 16:41:14 信息来源:五华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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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区属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由区人大财经工委牵头,成立专题调研组,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规定(草案)》,并经9月30日举行的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规定》明确了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时间、方式、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的事项、报告重点以及报告提交、报送的时限。同时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侧重点和具体工作方法、程序。今后,区政府将按照《规定》的要求在每年上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