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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办法规范流程 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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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有效预防干部带“病”提拔、带“伤”评优,近日,五华区纪委、区监委出台《中共五华区纪委 五华区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对拟提拔使用干部,党委、人大、政协选举人选,评先评优对象及因公因私出国(境)需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人员进行廉政体检

规范流程,全方位“把脉”。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由区纪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受理来自市纪委监委等上级机关,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区委组织部、评先评优组织单位等相关部门征求廉洁自律意见的函件。收到征求意见函件后,根据审查内容不同,按照不同业务流程具体办理,分别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收集征求意见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做到征求意见全覆盖。通过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凡动必议,集体“会诊”结果。针对区委和上级拟提拔、调整、选调,区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代表人选等重要任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情况,坚持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制度。由区纪委组织部对各室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经委领导审示后,提请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审议回复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

回复“标准化”,意见客观全面。回复意见包括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信访举报相关情况;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的结论意见或正在办理的情况;被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被问责情况等7项内容。根据掌握的情况,按照未发现问题线索、建议不影响使用、建议暂缓使用、建议不予使用、建议不予使用并对进行组织处理等提出明确回复意见,并适当提供违纪事实、纪律审查等情况。同时,要求区纪委、区监委职能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征求意见等相关内容。对回复过程中签注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回复意见全面、准确、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