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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朗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11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