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三)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四)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昆明市五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负责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七)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材、化妆品、保健食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指导各成员单位推进实施质量强区工作。

(九)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组织推动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保护。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检验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行政许可;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二)监督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辖区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辖区各级强制性标准、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辖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做好国家、省标准化项目申报、培育并开展后续管理。

(十四)负责辖区认证认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负责商品定量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检验检测认证发展规划,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对辖区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五)负责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辖区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监督、考核;负责全区打假信息工作的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负责督促办理举报、投(申)诉案件;负责承接上级打假办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六)负责辖区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区域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

(十九)承担上级交办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二十)承办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审计科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接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与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等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教育科(加挂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和调配;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察室

在纪检组领导下,负责单位行政监察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支部)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执行情况;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全局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组织全局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警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行政监察和督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和改进措施,强化政风行风制度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监督科

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批科

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登记、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审批许可事项;指导协调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委托审批许可事项;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负责非公党建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督促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昆明市五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抽检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督促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场规范管理科(加挂公平交易科牌子)

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经营合同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计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辖区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辖区各级强制性标准、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辖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做好国家、省标准化项目申报、培育并开展后续管理;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负责商品定量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检验检测认证发展规划,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对辖区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特种设备监察科

办理辖区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备案和注册登记;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上报和调查处理辖区特种设备事故;负责特种设备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负责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

0871-65328779(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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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65328779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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