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气象局概况

    一、机构概述

昆明市五华区气象局成立于2006年12月,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受昆明市气象局和五华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五华区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二、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防灾减灾科、法规科、气象台、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五华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三、人员情况

现有在职职工1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人,其中:副研级高工1人,工程师5人,助工2人。

四、主要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和传输,承担气象探测资料存储管理和维护责任;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作发布各类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

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建设和管理维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开展本行政区域空中云水资源、风能、太阳能资源和其他专业专项气候资源调查评估和开发利用;开展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评估和区划;为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发布各类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依法对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施放无人驾驶和系留气球活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进行社会管理。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负责施放无人驾驶和系留气球活动的行政许可。

管理本单位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培训和业务建设等工作;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承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长:陈虹        联系电话:64121702

    副局长:杨燕妮    联系电话:6412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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