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概况(2023)

一、部门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性债务等工作;监督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订全区财税收入计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区住房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公有住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分配的有关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库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区级财政性资金拨付的审核、支付及相关会计核算;负责组织实施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和区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支出的动态监控工作。

(五)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五华区人民政府委托,向五华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五华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负责管理上级拨款和区级财政收支;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及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科技产业园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园区财政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区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督促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核及管理。

(七)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八)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资金。

(九)负责全区支农、惠农资金及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审核、拨付、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区级财政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状况,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大问题情况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组织完成资产评估的备案及清产核资。

(十二)根据五华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区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及考核;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统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担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服务和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区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沟通,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助各项目单位和业主单位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参与指导、协调和规范融资主体开展融资业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开展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办上级财政、金融监管部门涉及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报表审查、专项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审计科牌子)。负责全局党务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编制、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性文件起草、会务、接待、信息、信访、审计、巡查、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印鉴、老干、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交办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党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和落实

(二)预算科。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区级地方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对接税收征管部门,统筹协调涉税事宜;负责办理市级对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负责拟订区级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汇总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统一办理全区年度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减)事宜;根据当年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负责下达各科室年度预算指标;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科技产业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负责财政供养人员年度统计;负责政府债务管理统计;负责街道办事处协税护税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按预算审批、拨付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负责街道办事处年度预算、决算、审核;负责街道办事处财政拨款、指导、监督;负责监督街道办事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及结果运用,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三)行政事业管理科。负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审批、拨付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负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指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审核;监督分析所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拟订所管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实施跟踪问效;负责办理国家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及结果运用,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四)社会保障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区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财务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制度的拟订工作;负责审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及时拨付社会保障资金,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障基金及资金的财政监督;负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审核;负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审批、拨付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负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政拨款、指导、监督;负责监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及结果运用,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五)综合科(加挂非税管理科牌子)。负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审核;负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审批、拨付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负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指导、监督;负责监督所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及结果运用,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拟定非税收入资金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参与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的征管;负责对全区基本建设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资金、住房资金的管理;负责区级部门经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决算评审及土地成本评审;负责执行省、市津补贴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票据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区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负责良种补贴、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参与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农业政策性专项贷款贴息支出;负责全区应急救灾抢险工作。

(六)国库科(加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库支付中心牌子)。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分析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收支业务;编制和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牵头审核全区部门决算报表;负责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研究和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政策,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财政直接支付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审批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评估、分析政府采购的综合效应;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负责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七)国有资产管理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及收入分配;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及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评估备案、核准等工作,依法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统计;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的审批、资产清查及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问题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八)绩效、会计管理科(加挂监督检查科牌子)。负责管理指导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及国家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监督检查财政局内部业务科室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情况;负责全区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负责按照规定对辖区内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许可进行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工作流程的制定;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指导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审核、运行跟踪监控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九)金融管理科(加挂企业科牌子)。负责管理科技创新资金及扶持资金;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区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相关政策和各项惠民政策;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地方信用社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季度快报、决算职责及绩效评价;负责管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负责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算;负责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协助各监督部门及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协助各项目单位和业主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我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多渠道融资工作;促进我区地方经济发展与金融部门的良性互动;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置责任;负责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日常监管、变更等审批备案。

 办公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区级办公大楼10楼

五、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362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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