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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五华区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地发展,做到依法治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昆明市五华区依法治区第二个五年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执法责任制。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档案执法责任制是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具体档案执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强化档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肃执法的意识,明确他们的执法权力及义务,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产生。其意义在于有利于将档案执法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和错案发生;有利于推动档案执法部门勤政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对于最终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二章 档案执法职责
第三条 五华区档案局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
五华区档案局是五华区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执法权限为五华区的档案事业及区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其总执法职责是: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制定全区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区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4、组织、指导区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四条 五华区档案局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
(一)业务指导科的执法职责
1、宣传、贯彻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提出并负责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
3、监督指导区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为;
4、组织指导区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二)办公室的执法职责
1、宣传、贯彻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协助业务指导科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
3、协助业务指导科监督、指导区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协助业务指导科组织指导区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五条 五华区档案局具体人员的执法责任
(一)局长的执法职责
1、主持制定工作计划,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局干部执法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
2、主持召开局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本局执法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制定措施;
3、督办局负责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
4、负责向区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执法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完成交办任务;
5、保持勤政廉政,严格依法行政,起好模范表率作用。
(二)部门领导的执法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
3、严格按本局的“三制”开展工作;
4、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向局长报告。
(三)档案执法检查人员的执法责任
1、认真进行档案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讲求执法效率和质量;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和程序执行公务;
3、明确个人执法责任,认真履行自己的执法职责;
4、认真办理档案违法案件,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干部的执法责任
1、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程序执行公务;
3、按照本部门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认真履行自己的执法职责。
第三章 档案执法程序
第六条 档案执法检查程序
1、档案执法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并由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共同实施现场检查;
2、档案执法检查人员在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检查中,发现档案违法行为,应逐项认真填写《档案执法检查登记表》,注明违法事实,并由被检查人签名盖章;
3、须立案调查的案件,由档案执法检查人员填写《立案呈报表》,经局长审核批准后,予以立案,并指派专人承办;同时填写《立案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
4、由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对主要事实、情节和证据进行查对核实,取得必要的证据材料,并查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写出调查报告;其间由承办人按要求详细认真制作《调查笔录》、《委托调查函》、《委托鉴定书》、《文件摘录》、《提供证据、材料登记表》等文书;
5、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承办人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经过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材料,并向检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告知被处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 档案执法处理程序
根据检查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和执行。
第四章 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第八条 执法责任制的管理机构为“五华区档案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投诉受理机构为本局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4143975。
第九条 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制度
1、本投诉受理制度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局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
失违法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或不当履行职务的行为有权投诉;
2、办公室受理投诉后,应立即调查,并向“五华区档案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汇报;
3、办公室受理投诉后,应及时通告被投诉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令他们说明情况及纠正错误;
4、对投诉人,办公室必要时应当为其保密;
5、违法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或不当履行职务的行为自受侵害人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超过两年,不再受理投诉。
6、办公室办理投诉事项时,发现投诉事项不属于自己管辖权限,应当移送有权机构处理,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口头投诉,办公室应当制作笔录;
8、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部门和个人送到询问函。被投诉部门、个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就被投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不影响投诉的调查处理;
9、被投诉部门或个人,有申诉辩解的权利和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如实说明情况的义务;
10、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报“五华区档案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批;
11、对未造成侵害后果的被投诉行为,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五华区档案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执行监督书》并送达,责令部门或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比照错案追究责任。对已造成损失害后果的,依照《昆明市五华区错案责任追究和依法赔偿制度》处理。
第十条 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办法
1、昆明市五华区档案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结合公务员考核,对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2、考核内容为: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身份是否合法;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处理依据是否合法;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文书档案是否合法;
3、考评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在考评内容中有两项以上不合标准和被追究错案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职称公务员等次及先进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责任制由五华区档案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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