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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制度


    一、由本馆档案鉴定小组统一负责馆内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工作。
    二、本馆开放档案一律需经本馆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后方可报批开放。
    三、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组织鉴定,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需重新组卷、归档。
    四、经鉴定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资料,要清理造册,经本馆负责人同意并报经区委和区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损坏和销毁任何档案材料。
    五、凡属销毁的档案资料,都必须认真清理、鉴定、造册由区保密局统一监销毁。

 

社会服务承


    1、对上门咨询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移交和目标考核等有关业务的人员,随时接待,无偿服务。
    2、对有目标考核要求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随时派人上门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3、本馆接收范围内的单位要求移交档案资料时,凡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本馆随时接收,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派人上门协同解决后接收;接收范围外的单位要求移交档案时,视情况协商解决。
    4、不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主动向本馆移交或捐赠有价值的档案时,本馆均无条件接收并予以奖励。
    5、严格执行有关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收费标准及规定,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直接办理制


    1、凡向社会公开开放的档案、资料,公民和组织持合法证明均可直接查阅利用;
    2、区级五套班子领导,区属各部、委、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可直接到档案馆查阅利用职权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其工作人员执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可直接查阅利用自身业务范围内的档案、资料。
    3、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可直接查阅利用与经办案子有关的档案、资料。
    4、本馆代管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单位随时可到档案馆直接查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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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国(五华区档案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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