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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待遇申领指南

一、 救助对象: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一)认定条件

1. 孤儿: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指携带艾滋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需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其他经批准的权威确诊医疗机构出具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检测报告)。

3.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

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

原则是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认定的高血压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地方性氟骨症、克山病及艾滋病病人。各年度具体的大病病种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政策规定执行。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

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二)保障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2074/月;

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1374/月。

(三)申报材料

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申办材料:

儿童信息登记审核表

申请书

儿童信息采集表

儿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权威确诊医疗机构出具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检测报告。

儿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办材料:

1.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需提交: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批表;

儿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失联证明;

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儿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2.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需提交: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批表;

父或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提供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原件材料;

儿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父或母一方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法院出具的失联证明;

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儿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写出入户调查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签署审核意见,由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相关审批材料,并由监护人填写“监护人确认书”,报所属街道办事处。

3.所属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后,报五华区民政局审批。

4.五华区民政局接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所有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将材料数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待市、省级民政部门审准通过后,由五华区民政局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签署批准意见,当事人从批准之日的当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二、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1.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连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所就读学校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院校(不含自考、电大、函授等非全日制院校)

重复就读同一受教育阶段内院校的不予资助。

2.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

3. 资助时间:每年9——次年8

4. 申报时间:每年81——930日,未在时间段申请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下一年度资助。

5. 发放时间:每年11月、2月、5月、8

6. 申报认定:

社会散居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查验后,应当及时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

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向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注:

当年7月已经毕业的,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当年9月新申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孤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

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在读证明(中专等中等职业学校);申请书;孤儿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

当年专升本或考上研究生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云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相关材料存入之前的档案中保管。(注意:保留学籍入伍、因病休学等情况恢复学籍的,均按此条提供材料)

上年已经纳入资助范围的且还未毕业的,只需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当年9月以后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中专等中等职业学校),并存入之前的档案中保管。注意: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1. 资助对象:当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含参加单招且有高中毕业证的,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参加单招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2. 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3. 资助时间:资金下拨1个月内发放到位。

4. 申领时间:当年81——930日,未在时间段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补领。

5. 申报流程: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地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由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儿童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册户主页及本人页、高中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在校在读证明、申请书、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州(市)民政部门复核——由资金下拨1个月内发放到儿童本人。

咨询电话

五华区民政局:087163623163

护国街道:087163177881

大观街道:087166117015

华山街道:087165355596

丰宁街道:087165336508

龙翔街道:087165359845

莲华街道:087165179995

红云街道:087165845749

普吉街道:087168390035

黑林铺街道:087168192532

西翥街道:0871684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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