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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解民忧,锦旗字字显真情
发布时间:2023-06-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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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司法所、感谢调解员!帮我们协调处理好了困扰这么多年的矛盾,真正是为民办实事啊!”近日,当事人李某将一面鲜艳的锦旗送到华山司法所所长手中,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贴心的调解服务表示感谢。

陈某的父母拥有一套房产,陈某有房产的继承权。由于陈某常年在国外生活,陈某父母在世时,将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册、工作证等交由单位同事李某代为保管。陈某父母去世后,因房屋年久失修,为确保房屋安全,李某在代为保管期间对房产进行了维修,并代缴多年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维修费、代缴费用共计8万余元。

陈某回国,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向李某索要父母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户口册、工作证等材料。李某提出陈某办理完手续后,应将其代管期间垫付的费用付清。陈某也同意了。但在手续办理完毕后,陈某突然“反悔”,不仅拒绝支付李某垫付的费用还更换了门锁。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因费用支付问题发生争吵多次报警。5月26日,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双方来到华山司法所进行调解。为及时化解纠纷,充分了解纠纷的原委,华山司法所调解员联合社区专干,在调解前进行了实地走访,掌握了解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

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陈某认为李某代管房屋期间属于占有房屋,而且认为李某修缮房屋未经其同意,且代缴费用过高,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助同事邻居代为管理,并无占有房屋之意,在代管的十余年期间房屋是一直空置,代垫付的费用都是多年以来管理房屋的必要支出,并且代垫费用的单据都是齐全的。双方针锋相对,都放下“狠话”誓把官司打到底。此时调解员果断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法”。调解员首先进行普法宣传,然后对李某进行疏导劝解,让其冷静处理。引导陈某进行换位思考,告知陈某李某本无义务替其代管房屋十余年,但是李某却坚持代管,且积极配合陈某办理权属变更,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因管理”,按照法律规定,陈某应当支付在此期间产生的合法费用。经过近一个月的耐心劝解,陈某按照李某提供的单据金额支付相应费用,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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