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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节】你守护生命,“法”守护你
发布时间:2021-08-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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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

中国医师节

敬畏生命/救死扶伤

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

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

广大医护人员冲锋没有硝烟的战场,

只身没有呐喊的前线,

无数医护人员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

救死扶伤,

守护生命,

他们是白衣天使,

他们是无名英雄,

他们更是“最美逆行者”。

在第四个“中国医师节”到来之际,

五华法院向全国广大医务工作者

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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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实现靠法律保障,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哪些保护医生合法权益的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七项权利,其中第五项为“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该法第四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医者仁心

为了给医师更多保障,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提请三审,草案三审稿充实完善医师休息休假、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拟明确医师自愿参与公共场所救治予以免责。

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进一步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对于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明确国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草案三审稿明确,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向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

战“疫”一线的

生命守护者们

致敬!

谢谢你们

用生命守护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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