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之规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华区商品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备案审查意见,2020年3月2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关于五华区商品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废止。
为维护法制统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五华区商品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五政规〔2019〕2号),现予公布,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4月14日